您的位置:首页
  ->  交管公告  ->  缺席裁决公告
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林*涨)
日期:2024-12-12 16:58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被告知人:林*涨    身份证号码:330381********5311

被告知单位:法定代表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对你实施的交通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2024年11月19日09时22分,你驾驶车牌号为浙C03L5N的小型普通客车行至飞云江大桥北口,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11181)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你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罪逃毒信息、车辆盗抢信息、现场凭证(强制凭证)、身份证 (反面)、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全国常住人口信息、交通违法涉酒前科信息查询等证据予以证实。

你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记1分。

对上述告知事项,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你有权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电话:0577-66618057,联系人:金警官、叶警官

单位地址:瑞安市毓蒙路388号交警开发区中队

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