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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关于江*春交通违法案件鉴定意见告知公告
日期:2024-12-13 15:58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江*春(身份证号码3429221968****0019):

我单位聘请温州市汽车工程学会对停车场放车单号为4427828的电动三轮车进行了车辆类型鉴定,鉴定意见是该车属轻便正三轮摩托车类型,在机动车范畴。

现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给你,你对本检验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后3日内书面向我单位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附件:鉴定意见复印件(温汽学【2024】技鉴2779号)

经多种方式送达鉴定意见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

特此公告

告知人:陈警官 031799;季警官 031798

联系电话:0577-86715372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104国道南白象段1803号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

2024年12月11日

鉴定意见复印件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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