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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关于拟对叶*进行行政处罚的公告
日期:2024-12-20 17:02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叶*:

本单位于2024年10月18日受理的叶*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一案,现已查明(事实和证据):2024年10月18日,你驾驶悬挂牌号为浙C8825G(车架号为LCEPDKLA6F6000996、真实号牌为浙K8T077)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娄桥街道六虹桥路延伸段S1线桥下处处时,实施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的(浙C8825G)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你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网上查询资料、车辆确认单/车架号照片、违法现场照片、浙江省公安厅人民警察服务中心机动车号牌鉴别证明等证据予以证实。

你实施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现因无法对你履行直接告知义务,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特向你进行公告告知。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你未提出陈述或申辩的或你的陈述或申辩不被采纳,且未提供足以证明自己没有主观过错的证据,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人: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

孔警官、李警官,联系电话0577-86291573   

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