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权(身份证号码3207231981****3630):
你于2024年11月25日15时48分,驾驶无号牌、车架号为LZSHCMZD398004676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瓯海区南白象街道双南线出金竹路北32米处,实施了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机动车号牌不清晰、不完整的违法行为,被本机关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扣留你无号牌、车架号为LZSHCMZD398004676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现场民警向你出具了330304399222493编号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要求你15日内到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二中队接受处理,但你至今未来接受处理。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的规定,通知你及时接受处理,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涉案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