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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雄)
日期:2024-12-27 15:38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被告知人:*雄        身份证号码:510322********5230

被告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对你实施的交通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2024年11月25日16时58分,你驾驶车牌号为浙CB0R87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塘下镇中心西路出京岚线东32米处,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更换排气管)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你的人口信息、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车辆查询信息、驾驶证查询信息、现场人车合一照片、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电话通知记录等证据予以证实。

你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六条第一项,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你有权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电话:0577-65354501,联系人:洪警官、陈警官

单位地址:瑞安市塘下镇上金村塘梅路100号交警塘下中队

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