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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嘉县23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重申的公告
日期:2024-12-03 10:18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永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下列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地点进行重申公告,对①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②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③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控自动抓拍录入。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地点

抓拍违法行为

1

104国道与园区大道交叉口

①②

2

104国道与张堡北路交叉口

①②

3

330国道与新城大道交叉口

①②

4

330国道与永临大道交叉口

①②

5

333省道与垟湾交叉口

①②

6

333省道与壬田大街交叉口

①②

7

双塔路与龙桥街交叉口

①②

8

211省道与园区路交叉口

①②

9

211省道与桥下街交叉口

①②

10

104国道与浦石交叉口

①②

11

双塔路西段(龙桥街-三桥路段)

12

双塔路东段(罗浮大街-龙桥街路段)

13

轻纺路-金贸路段

14

五星路-张堡西路段

15

双塔路-张堡西路段

16

双塔路-河西路段

17

双塔路-轻纺路段

18

东瓯双塔路段(三桥路至渡口路)

19

五星路-轻纺路段

20

舟山路(礁下路至青峰路)

21

王家坞(104国道至三岙路)

22

龙桥新街(瓯北大道至瓯江大道)

23

瓯江大道(罗浮大街至104国道)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永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