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列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重申公告,对①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②驾驶校车、中型以上客货汽车、危险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限速标志标明时速);③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限速标志标明时速);④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⑤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⑥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⑧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⑨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⑩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⑪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的行为进行抓拍。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 设备设置地点 | 抓拍违法行为 |
1 | 330国道洞头段8km+290m;330国道洞头段15km+210m;330国道洞头段17km+230m;洞头峡跨海大桥(77省道延伸线);大翁线X809 7公里450米;330国道洞头段7km+420m;330国道洞头段11km+500m; | ①②③ |
2 | 洞头区(洞头铁骑移动车载取证) | ④ |
3 | 望海路公路局对面;赴学路;霞光大道;中心街十字路口;车站路;县前路;烈士路;燕山路;广场路;中兴路剧院前路段;霞晖大道;邮电路;环岛公路;中心街;复兴路;人民路;中兴路;城南大道;城南路;迎宾路;文化街;环金线;330国道;S322延伸线;五岛接线公路;活码线;振兴路;大翁线X809;城西路;赴学路;海虹路;海西路;海兴路;连城大道;警池巷;康居路;海润路;霓屿布袋岙中心街路段;复兴路与城南大道交叉口;区府广场;岭背路路口; | ④ |
4 | 赴学路;广场路;车站路 | ⑤⑥ |
5 | 连城大道;霞光大道与腾飞路交叉路口;霞光大道与复兴路交叉路口;中兴路与广场路交叉路口;腾飞路与广场路交叉路口;城南大道与腾飞路交叉路口;城南大道教育一幼路口;霞晖大道与九厅路交叉路口;霞晖大道移动营业厅前路口 | ⑦ |
6 | 岙仔隧道;双朴隧道;内深门隧道;大门隧道;新垄隧道 | ⑤⑥ |
7 | 霞晖大道与连城大道交叉口;330国道与霓新隧道交叉口;330国道与内深门隧道交叉口;330国道与活水潭隧道交叉口;海西路与海兴路交叉口;海润路与海西路交叉口;海航路与海西路交叉口;霞光大道与海航路交叉路口;五岛接线公路与洞头峡大桥交叉路口;霞光大道与海航路交叉路口;霞光大道与海兴路交叉路口;霞光大道与环岛公路交叉路口;霞光大道与海西路交叉路口;霞光大道与连城大道交叉路口; | ⑧⑨⑩⑪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