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光(身份证号码3325221965****0038):
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3年04月15日对你驾驶的号牌为浙CB92G2的小型轿车进行扣押,经调查涉案车辆违法(已全部处理完毕),相关强制措施已于2023年06月09日解除,现通知你已于2024年08月02日前(联系拖车)前往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三中队(温州市鹿城区东港路120号,电话:88557581)取回涉案车辆。
经通知(公告)6个月仍未取回车辆的,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97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变卖或者拍卖。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
2024年0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