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交管公告  ->  其他
乐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闫*交通违法案件鉴定意见公告
日期:2024-02-23 15:53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闫*(4113021*******3179):

我单位聘请温州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是:送检的血液(试管编号Y2261772)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50mg/100ml。

现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给你,你对本检验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书复印件后3日内书面向我单位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附件:鉴定意见书复印件(温医大中心【2024】毒鉴字第200号)

经多种方式送达鉴定意见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0577-62876188    

联系人:陈警官 警号135453;赵警官 警号135158;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交警大队宁康东路201号          

乐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0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