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妹,性别:女,准驾车型:无 ,身份证号码:330325********612X,于2023年12月08日10时28分,驾驶车牌号为RA936793的电动自行车行至马陶线陶山镇中心路路口地段处,实施驾驶使用期超过七年或2023年1月1日(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以后,驾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证属实。我大队于2024年02月18日对你依法作出处罚款300元的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码:3303812301314786)。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进行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瑞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577-65475659,联系人: 董警官、张警官
单位地址 :瑞安市陶山镇陶马北路19号
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