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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
关于启用固定式测速监控设备的公告
日期:2024-02-06 16:05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为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大队辖区已新增2套固定测速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启用后将对驾驶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和处罚。现将测速抓拍点位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测速设备点位

①S34龙丽温往瑞安方向0024KM900M。

②S34龙丽温往文成方向0035KM300M。

二、限速值

上述路段最高限速值:小型车辆100公里/小时,大型车辆80公里/小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告。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将对机动车超速行驶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罚。

温州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

2024年0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