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祥,性别:男,准驾车型:无 ,身份证号码:522623********0412,于2023年11月29日14时39分,驾驶使用期超过七年或2023年1月1日(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以后,驾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证属实。我大队于2024年01月23日对你依法作出处罚款300元的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码:3303812301306655)。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进行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瑞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577-65475659,联系人: 董警官、张警官
单位地址 :瑞安市陶山镇陶马北路19号
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0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