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泰顺县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决定在现行货车通行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中型货车通行限制,现将通行规定通告如下:
一、以下区域(道路)调整为允许整车尺寸长宽高不超过6米、2.2米、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以下简称规定尺寸内的中型厢式货车)通行:
罗阳镇泰分路与龙山路交叉口—廊桥大道与乌岩岭路交叉口—廊桥大道与新城大道交叉口—廊桥大道与文祥大道交叉口—廊桥大道与湖滨北路交叉口—235国道与云寿路互通—235国道与文化路互通—235国道与联新路交叉口—235国道与平安大道交叉口—平安大道与文星路交叉口—泰景路与安泰路交叉口—童东线与镛公路交叉口—童东线与昌铺垅培训路交叉口环线范围内的道路。
二、调整允许悬挂新能源号牌的厢式货车(不限尺寸、不含危化品运输车辆)全时段通行;运输危险化学品类车辆非高峰时段通行,高峰时段为每日7时30分至8时30分和17时至18时。
三、途经限载路段、桥梁须严格按交通标志规定通行。
本通告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对违反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泰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