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规范货运车辆行驶路线,提高道路综合通行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现重新调整城区道路货运车辆限行时间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滨江大道(渔都路至瑞湖路,含)以北;G15高速桥下(含)以东;瑞枫公路以南;104国道(瑞枫公路至莘阳大道)、莘阳大道、渔都路以西环线范围内的区域,其中104国道(瑞枫公路-周湖环岛-高架桥)、G15高速瑞安出口至瑞枫公路匝道不限行。
二、限行措施
1、重型自卸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拖拉机全天禁止通行;
2、重型非自卸货车、中型货车、轻型自卸货车(工程运输车)7:00-22:00时禁止通行;
3、整车尺寸长宽高不超过6.0m、2.20m、2.80m的中型厢式货车不限制通行。
三、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进入限行区域的,应事先取得瑞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核发的临时通行证,并按指定时间、线路通行。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按本通告及相应设置的交通标志行驶,自觉遵守限行规定,文明、规范、安全行车,营造良好地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本通告自2024年3月20日起实施。
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3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