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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瑞安城区货运车辆限行事宜的通告
日期:2024-03-08 17:4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规范货运车辆行驶路线,提高道路综合通行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现重新调整城区道路货运车辆限行时间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滨江大道(渔都路至瑞湖路,含)以北;G15高速桥下(含)以东;瑞枫公路以南;104国道(瑞枫公路至莘阳大道)、莘阳大道、渔都路以西环线范围内的区域,其中104国道(瑞枫公路-周湖环岛-高架桥)、G15高速瑞安出口至瑞枫公路匝道不限行。

二、限行措施

1、重型自卸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拖拉机全天禁止通行;

2、重型非自卸货车、中型货车、轻型自卸货车(工程运输车)7:00-22:00时禁止通行;

3、整车尺寸长宽高不超过6.0m、2.20m、2.80m的中型厢式货车不限制通行。

三、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进入限行区域的,应事先取得瑞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核发的临时通行证,并按指定时间、线路通行。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按本通告及相应设置的交通标志行驶,自觉遵守限行规定,文明、规范、安全行车,营造良好地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本通告自2024年3月20日起实施。

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3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