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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公告(白*素)
日期:2024-04-01 14:18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平送字[2024] 第3303262300778166号

白*素,性别:女,准驾车型:无,档案编号:无,驾驶证号码:330326********6427,于2024年01月08日19时24分,白*素驾驶号牌为PY553573的电动自行车行至腾蛟镇邮电路与腾龙路交叉路口处,实施驾驶使用期超过七年或2023年1月1日(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以后,驾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证属实。我大队依法作出温公(交)行罚决字[2024] 第3303262300778166号(罚款300元)的处罚决定,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白*素公告送达。限白*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7-63871976     联系人:张警官  许警官

单位地址 :平阳县水头镇腾龙中路54号

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四中队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