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了17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4年4月12启用。启用后将对①“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②“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③“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④“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⑤“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⑥“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⑧“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的行为进行抓拍。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 设备设置地点 | 抓拍违法行为 |
1 | 今汇路与上汇路交叉口 | ①②③⑥⑦ |
2 | 景屿路与今汇路交叉口 | ①②③⑥⑦ |
3 | 瓯海大道与双丰南路交叉口安防学院附近 | ①②③⑥⑦ |
4 | 中心路与瞿任路交叉口 | ①②③ |
5 | 景德路与塘下街交叉口 | ⑧ |
6 | 梧慈路与东方路交叉口 | ⑧ |
7 | 双凤北路梧田二中前 | ⑧ |
8 | 月乐东街与站南路交叉口 | ①②③⑥⑦ |
9 | 104国道与景德东路交叉口 | ①②③⑥⑦ |
10 | 温瞿东路581-2号(禾丰机电西向东) | ⑥⑦ |
11 | 瓯越大道与月乐街交叉口 | ①②③⑥⑦ |
12 | 瓯越大道泽汇路路口附近 | ⑧ |
13 | 平天路国际华府前 | ⑧ |
14 | 平天路大城金廷前 | ⑧ |
15 | 104国道沈一路交叉口 | ①②③ |
16 | 云飞路瓯海区府前 | ⑧ |
17 | 集光路消防前 | ⑧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