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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启用28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2024年第8期)
日期:2024-04-16 15:06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了28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4年 5月1 日开始正式启用。启用后将对①“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②“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③“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的行为进行抓拍。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设备设置地点

抓拍违法行为

1

灵龙大道咸云线交叉口

①②

2

灵龙大道湖振线交叉口

①②

3

文晖路城展路交叉口

①②

4

彩虹大道东发路交叉口

5

龙湖路-西五街东南角

6

世纪大道-新鸿国悦府2幢对面附近

7

沿江路923号旁

8

彩虹大道规划一路交叉口

9

沿江路561号

10

彩虹大道国丰纸业前

11

镇前路231号门口

12

通港路299号

13

西一街通港路西口

14

建新路95号

15

龙湖路-18号对面

16

新鸿广场-2号门附近

17

西桥社区-253号前

18

龙翔路172号

19

沿江路820号旁

20

新鸿广场-1号门入口附近

21

镇前路306号门前

22

龙湖路-169号

23

彩虹大道麦龙包装公司前

24

龙湖路-673号

25

湖前-江滨西路

26

龙湖街-261号

27

龙湖路-409号

28

站前路204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龙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