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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陈*彬)
日期:2024-04-03 16:35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被告知人: 陈*彬 身份证号码:360424********3156

被告知单位:法定代表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对你实施的交通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2024年02月23日14时25分许,你驾驶牌号为RA320560的电动自行车,途经民莘东路青年路路口处地段,你实施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加装雨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你的身份证明、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网上查询记录、电话通知记录、现场执法记录仪录像、现场照片等证据予以证实。

你实施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18条第2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26条第3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30元的处罚。一人实施两项以上违法行为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合并罚款80元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你有权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电话: 0577-65128802,联系人: 叶警官 林警官

单位地址 :瑞安市莘塍街道东新工业区周田大厦对面

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