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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申请临时号牌
日期:2024-04-07 15:55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办事所需资料(申请条件):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所有人为公司的需要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公章);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已联网核查到数据无需提供)

3、属于未销售或者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的,还应提供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原件;

4、属于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还应提供机动车来历凭证原件以及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原件;

5、属于新车出口销售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制造厂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证明以及机动车出口证明

6、属于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还应提交书面申请,以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或者机动车制造厂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证明;

7、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办理机构: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过境路298号)


办理流程:

第一步:到业务大厅取号排队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第二步:到缴费窗口缴纳相关费用;第三步:到牌证窗口领取临时号牌。


收费标准:

机动车临时号牌工本费5元每张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2004]2831号;浙财综字[2006]114号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8:30-12:00,14:30-18:00;冬令8:30-12:00,14:00-17:30


咨询电话:

0577-12123


其它说明:

临时行驶车号牌放置方式:临时行驶车号牌应粘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载客汽车的另一张应粘贴在车内后风窗玻璃左下角。没有风窗玻璃的机动车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随车携带。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机动车登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