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服务指南
补/换领检验合格标志
日期:2024-04-07 15:58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办事所需资料(申请条件):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或者行驶证;

2、有效期内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已联网核查可无需提交)

3、属于代理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办理机构: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过境路298号)


办理流程:

第一步:到车管所取号排队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第二步:到牌证窗口领取检验合格标志。


收费标准: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8:30-12:00,14:30-18:00;冬令8:30-12:00,14:00-17:30 。


咨询电话:

0577-12123


其它说明:

1、在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内的,补发检验合格标志。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未收缴的,公告作废,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3、《机动车登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