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阳,性别:男,准驾车型:无,身份证号码:433030********0210,于2024年01月25日10时42分许,你驾驶无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车架号为LT4TBJC15HZ075032),行至罗凤中路259号前路段处,在现场被民警查获。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摩托车时,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证属实。我大队于2024年04月02日作出罚款450元的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号为3003812301330805),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进行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瑞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7-65354501 联系人:洪警官、陈警官
单位地址 :瑞安市塘下镇上金村塘梅公路100号交警塘下中队
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