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送字〔2024〕第3303262300782882号
黄*聪,性别:男,准驾车型:C2,驾驶证号码:330326********0018,于2024年02月01日09时20分,驾驶车牌号为浙C0RT55的小型普通客车在【平阳县昆阳镇平瑞路435号前】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实施驾驶人开关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或行人通行的;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证属实。我大队依法作出温公(交)行罚决字[2024]第330326230078288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共罚款1100元的处罚决定,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当事人公告送达。限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7-63720766 联系人:徐警官、杨警官
单位地址: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万兴路1-10号
平阳县交通警察大队一中队
2024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