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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处理通知书(周*良)
日期:2024-05-10 15:25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周*良(身份证号码420222********2057):

你于2023年08月07日实施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违法行为被本机关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扣留OH557831的电动自行车,现场民警向你出具了330303399092757编号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要求你15日内到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三大队二中队(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阳明路32号)接受处理,但你至今未到案接受处理。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和《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28条的规定,通知你及时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且经公告三个月仍未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涉案车辆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依法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三大队

2024年0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