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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履行通知书(赣CN5131)
日期:2024-05-15 16:24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赣CN5131车辆车主:

登记在你名下的号牌为赣CN5131的车辆,颜色为:灰色,车辆类型为:小型轿车,于2024年5月9日在富春江路25号对面处停放,违反了《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将该机动车拖移至(联运停车场:状元街道兴华路交警三大队西首)停放,请接到本决定后及时前往上述地点取回车辆。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三大队一中队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