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了13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4年5月20日启用。启用后将对①“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②“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③“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④“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⑤“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⑥“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⑦“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的行为进行抓拍。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 设备设置地点 | 抓拍违法行为 |
1 | 东新路振兴路口 | ①②③④⑤⑥ |
2 | 罗阳大道毓蒙路口 | ①②③④⑤⑥ |
3 | 104国道莘塍富民北路口(1949KM+920M) | ①②③④⑤⑥ |
4 | 东新公路望东西路口 | ①②③④⑤⑥ |
5 | 滨江大道东港路口 | ①②③④⑤⑥ |
6 | 塘下国泰路凤都二路口 | ①②③④⑤⑥ |
7 | 莘塍街道万松东路市场南路口北侧附近 | ⑦ |
8 | 湖岭镇湖光北路76号旁附近 | ⑦ |
9 | 东山街道瑞光大道兴隆南路口南侧附近 | ⑦ |
10 | 云周街道瑞南大道87号附近 | ⑦ |
11 | 云周街道瑞南大道159号附近 | ⑦ |
12 | 莘塍街道东新公路与营新路口东侧附近 | ⑦ |
13 | 莘塍街道民莘中路138号附近 | ⑦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瑞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4年 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