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阳县的萧某驾车送孩子上学,途经萧江镇桑田路与永乐路交叉路口时,与右侧驶来的电动车发生碰撞,电动车驾驶员倒地不起。
事故发生后,民警即刻赶到现场调查,对双方进行了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萧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3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萧某十分惊讶,坚称自己当天并未饮酒,但承认前一天晚上和朋友聚餐喝了酒。他以为经过一夜休息,酒气已经消散,没想到仍然发生了交通事故。
最终,萧某被认定为事故全责,并被处以1700元的罚款、扣除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