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娇(33032319******6326):
我单位聘请温州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血液(试管编号Y4827881)进行乙醇定性定量分析,鉴定意见是:从送检的血液(试管编号Y4827881)中检出乙醇,含量为92mg/100mL。
现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给你,你对本检验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后3日内书面向我单位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附件:鉴定意见书复印件(温医大中心【2024】毒鉴字第2325号)
经多种方式送达鉴定意见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0577- 62329122,联系人:周警官 陈警官
单位地址 :乐清市虹桥镇幸福西路411号
乐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 0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