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交管公告  ->  其他
车辆领取通知书公告(瓜子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石*庄分公司)
日期:2024-05-31 17:09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瓜子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石*庄分公司(身份证号码911301********TR8E):

2024年02月20日22时02分,丁*松驾驶登记在你名下的车牌号为冀AY58V6的小型轿车行至茶山瓯越大道法云禅寺前,涉嫌实施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逾期未接受处理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66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违法行为,被本机关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扣留了车牌号为冀AY58V6的小型轿车,现场民警向丁*松出具了3303043992015662编号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要求丁*松15日内到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八中队接受处理,因丁*松逾期未接受处罚,2024年05月15日我单位根据事实对编号为3303043992015662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依法裁决,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温公(交)行罚决字( 2024 )3303042301365341号。现该行政强制措施已解除。

现通知你携带以下物品:

√1.身份证,                   √4.交强险保险单,

√2.机动车驾驶证,         □5.购车发票,        

√3.机动车行驶证,        □6.登记证书,          

√7.车辆检验合格标志,

□8.其他物品:          

前往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八中队(温州市瓯海区104国道南白象段1803号违法处理窗口)补办相应手续领取车辆。若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办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八中队

2024年0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