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子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石*庄分公司(身份证号码911301********TR8E):
2024年02月20日22时02分,丁*松驾驶登记在你名下的车牌号为冀AY58V6的小型轿车行至茶山瓯越大道法云禅寺前,涉嫌实施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逾期未接受处理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66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违法行为,被本机关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扣留了车牌号为冀AY58V6的小型轿车,现场民警向丁*松出具了3303043992015662编号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要求丁*松15日内到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八中队接受处理,因丁*松逾期未接受处罚,2024年05月15日我单位根据事实对编号为3303043992015662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依法裁决,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温公(交)行罚决字( 2024 )3303042301365341号。现该行政强制措施已解除。
现通知你携带以下物品:
√1.身份证, √4.交强险保险单,
√2.机动车驾驶证, □5.购车发票,
√3.机动车行驶证, □6.登记证书,
√7.车辆检验合格标志,
□8.其他物品:
前往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八中队(温州市瓯海区104国道南白象段1803号违法处理窗口)补办相应手续领取车辆。若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办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八中队
2024年0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