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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注销实习准驾车型业务公告
日期:2024-06-13 09:2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编号:[2024]第330311871000989号

黄*  :

你持有的证号为  3605211989****6412  的机动车驾驶证,因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条规定,该机动车驾驶证实习准驾车型资格将被依法注销,请在三十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换证业务,逾期未办理的,机动车驾驶证实习准驾车型将依法公告作废。

联系电话:0577-86808122,    联系人:郑警官 林警官

单位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沙城街道沧浪路2-2号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五大队

2024年 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