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了温州交警微信举报平台海经区举报通道,将于2024年7月1日启用。启用后可对以下违法行为进行群众举报:
1.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
2.违法占用专用车道或者应急车道的;
3.在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4.违反禁令标志或者禁止标线的(不包括车辆违法停放);
5.客运车辆超员或者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6.行经人行横道或者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不按规定避让行人的;
7.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8.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9.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10.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驾驶或者遗弃车辆,离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温州市公安局海经区分局交警大队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