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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坤,性别:男,准驾车型:C1E,驾驶证号码:330325********1437,于2024年05月10日16时35分许,你驾驶车牌号为浙CP7K19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颖新大街新坊公园处,在现场被民警查获。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呼气酒精含量为58mg/100ml)的,驾驶摩托车时,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证属实。我大队于2024年06月12日作出罚款1550元的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号为3303812301358886),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进行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瑞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7-65354501 联系人:洪警官、陈警官
单位地址 :瑞安市塘下镇上金村塘梅公路100号交警塘下中队
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