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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关于拟对王*奎实施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公告
日期:2024-06-19 09:21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王*奎(身份证号码342201********8234):

你于2024年05月24日09时34分驾驶车辆号牌为皖LF9221重型半挂牵引车实施逾期不参加审验的违法行为,现场民警向你出具了3303026990184565编号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要求你15日内到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五中队(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戍浦南路2号)接受处理,但你至今未接受处理。

现将对你实施的交通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现查明你于2024年05月24日09时34分驾驶车辆号牌为皖LF9221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洞合线(G330)下行116公里932米处实施逾期不参加审验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网上查询资料、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等证据证明。

实施逾期不参加审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现因无法对你履行直接告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及《公安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特向你进行公告告知。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你未提出陈述或申辩的或你的陈述或申辩不被采纳,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人:冯警官,警号130949;王警官,警号033690;

联系电话:0577-86419122      

联系地址: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五中队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

2024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