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军,性别:男,准驾车型:A2,身份证号码:420684********6015 ,于2024年04月18日06时07分驾驶车牌号为鄂FFP000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行至上望街道进港公路与凤凰路交叉口处时,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二 百以上的;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证属实。我大队于2024年06月12日依法作出罚款2250元的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码:第3303812301358864,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进行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瑞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577- 65010678 ,联系人: 卓警官、蔡警官
单位地址 :瑞安市飞云街道104国道瑞平加油站旁
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