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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公告(黄*琴)
日期:2024-06-24 14:33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平送字〔2024〕第3303262300799450号

黄*琴,性别:女,准驾车型:无,驾驶证号码:330326********8326,于2024年05月03日10时35分,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车架号HA04C4002MA055102)在京岚线(原104国道)1969KM-300M,即平阳县昆阳镇喜得乐家居建材市场前路段非机动车道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实施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造成事故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证属实。我大队依法作出公(交)行罚决字[2024]第33032623007994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共罚款900元的处罚决定,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当事人公告送达。限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7-63720766       联系人:徐警官、杨警官

单位地址: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万兴路1-10号

平阳县交通警察大队一中队

2024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