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知人:苏*道 身份证号码:330325********4616
被告知单位:法定代表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对你实施的交通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2024年06月02日11时25分,你驾驶车牌号为粤AT098F的小型普通客车行至马陶线-6公里,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你的身份证明、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车辆信息查询、驾驶证信息查询、网上查询记录、电话通知记录、现场执法记录仪录像等证据予以证实。
你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拟对你作出吊销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及罚款500元的处罚并收缴已达到报废标准的粤AT098F的小型普通客车。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单位)有权提出陈述和申辩。
2、对你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六十四条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十二日内,你有权向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电话:0577-65475659 联系人:董警官、 张警官
单位地址 :瑞安市陶山镇陶马北路19号
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