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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施*海实施的交通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公告
日期:2024-06-03 15:14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施*海(330326********325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将对当事人实施的交通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2024年05月11日11时12分,当事人驾驶车牌号为浙C2E8W6的轻型多用途货车行经至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与联东北路交叉口处,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检验有效期止2024-04-30)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现场凭证(强制凭证)、身份信息、驾驶证核查记录、车辆信息、全国常住人口信息等证据予以证实。

当事人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记1分。

对上述告知事项,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当事人有权向我大队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63720766,联系人:徐警官,杨警官

单位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万兴路1-10号

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