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生(身份证号码3303251958****2018):
你驾驶悬挂后牌号为浙CYE919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于2024年05月10日22时44分行经瓯海区仙岩街道下沈南路99号处时,因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被本机关民警现场查获,现场民警向你出具了3303043992074893编号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要求你15日内到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二中队接受处理,但你至今未来接受处理。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通知你到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二中队接受处理,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
2024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