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交管公告  ->  其他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傅*枢)
日期:2024-07-11 17:05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傅*枢,性别:男,准驾车型:C1,身份证号码:330327********7598,于2024年05月11日09时58分许,在龙港市后岸村宜山交界处,因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证属实。我大队于2024年07月09日对你依法作出壹仟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收缴并强制报废浙CC676K轻型栏板货车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温公(交)行罚决字【2024】第3303002100786825号),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龙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龙港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59906975   联系人:方警官 王警官

单位地址:龙港市西城路666号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4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