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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窗抛物受到处罚
日期:2024-07-12 17:43 浏览次数: 来源:浙江法治报 字号:[ ]

近日,平阳交警四中队接到市民举报:在腾蛟镇218省道与凤翔路口的红绿灯前,一辆蓝色SUV车辆在停车等待时有车窗抛物的不文明行为。民警调查确认信息无误后,通知该车驾驶员鲁某前来接受处罚。

鲁某坦承了自己的车窗抛物行为,并表示,接到交警电话时感到十分惊讶,因为他之前并不知道车窗抛物是违法行为,而且是要受到处罚的。

接受民警的批评教育后,鲁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将以此为戒,今后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鲁某处以2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