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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公告(陶*宇)
日期:2024-07-23 09:59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陶*宇,性别:男,准驾车型:无,驾驶证号码:450330********1698 ,于2024年05月13日15时51分,驾驶车无号牌(车架号:LXENAZ404MB000140;发动机号码:MB000154)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瑞枫线博艺汽修店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加装排气管);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为被我大队查证属实。我大队于2024年07月10日依法作出罚款450元的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码:3303812301368793号),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瑞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7- 65475659      联系人:董警官

单位地址 :瑞安市陶山镇陶马北路19号

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