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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关于对虞*前实施的交通违法案件鉴定意见公告
日期:2024-07-26 10:4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虞*前(身份证号码3303811988****4131):

我队聘请温州宏顺司法鉴定所相关人员对牌号为浙A520JJ普通二轮摩托车的车辆识别代号与发动机号码唯一性进行了检验(测)、鉴定,检验(测)、鉴定意见是牌号为浙A520JJ普通二轮摩托车的车架号码及发动机号码均不具备唯一性。

经多种方式送达鉴定意见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

现将该检验(测)、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给你。你对本检验(测)、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测)、鉴定意见复印件后3日内书面向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提出重新检验(测)、鉴定的申请。

特此告知。

告知人:叶警官 警号130084;邵警官 警号031329

联系电话:0577-88557581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东港路120号

附件1:温州宏顺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附件2: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检验(测)、鉴定意见告知书

告知单位: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

2024年7月25日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