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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涉案车辆通知书(吴*娟)
日期:2024-07-26 17:26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吴*娟当事人(身份证号码330321********1224):

本机关已于2024年01月24日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8条的规定,通知你携带该车辆相关合法手续(发票、合格证、检验合格标志)前往温州市瓯海区兴海路33号交管局一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取回号牌为无车架号为LYEHWFZ03M8K21083正三轮摩托车的涉案车辆,但你至今未取回。

现发布公告通知你限期取回,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

2024年 07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