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列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重申公告,对①1039:“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②1120:“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③1362:“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④“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⑤1357:“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等行为进行抓拍。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 设备设置地点 | 抓拍违法行为 |
1 | 南田镇诚意路9号1 | ① |
2 | 文成县西坑镇镇政府门口 | ① |
3 | 峃院线5公里600米 | ②③④ |
4 | 322国道76KM100M文成县王宅隧道口卡口 | ②③④ |
5 | 文成县大峃镇城东大道行政审批中心路口 | ⑤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文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