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龟河整治工程施工需要,经鹿城区大南街道办事处的申请,为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施工期间实施交通限制措施,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时间: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1月27日。
二、限制路段:
(一)茶苑寺路砺灰桥禁止一切车辆、行人通行。
(二)茶苑寺路(飞霞南路至砺灰桥段)由西向东单向通行调整为双向通行。
三、途经此路段的车辆请提前绕道飞霞南路、锦绣路等道路通行。
请过往驾驶人、行人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并服从现场民警和管理人员的指挥。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