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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张*军)
日期:2024-07-29 17:25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张*军,性别:男,准驾车型:无,身份证号码:512501********4550,于2024年06月16日06时56分,驾驶机动车在温州市鹿城区洞合线官岭隧道内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证属实。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实施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作出收缴浙CZV219的机动车号牌,并处罚款3000元的处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决定给予:收缴浙CZV219的机动车号牌,罚款3200元。我大队依法作出温公(交)行罚决字【2024】3303022601293420号处罚决定,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7-86419122      

联系人:冯警官,警号130949;王警官,警号033690

单位地址 :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五中队(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戍浦南路2号)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

2024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