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列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重申公告,对①“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的行为进行抓拍。
瓯海大道主道(高架)全天禁止重型载货汽车、重型专项作业车、中型载货汽车、中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载货汽车、摩托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
瓯海大道主道(高架)每日7时至21时,禁止轻型载货汽车、微型载货汽车、轻型专项作业车通行。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 设备设置地点 | 抓拍违法行为 |
1 | 瓯海大道高架-104国道 | ① |
2 | 瓯海大道高架-104国道上口 | ① |
3 | 瓯海大道高架-瓯海区府 | ① |
4 | 瓯海大道高架-龙江北路 | ① |
5 | 瓯海大道高架-潘凤转盘 | ① |
6 | 瓯海大道高架瓯越大道入口西500米处 | ① |
7 | 瓯海大道高架瓯越大道出口西800米处 | ① |
8 | 瓯海大道高架-高翔路 | ① |
9 | 瓯海大道高架-永庆街 | ①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