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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启用7处非机动车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日期:2024-07-08 15:29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了7处固定式非机动车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4年 7月 23日开始正式启用。启用后将对①“驾驶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②“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的”;③“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④“非机动车未按规定加装伞棚的”的行为进行抓拍。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设备设置地点

抓拍违法行为

1

兴安街-龙港七小

①②③④

2

象湖北路-龙港九小

①②③④

3

龙翔路-1438号

①②③④

4

人民路-文卫路东侧北口

①②③④

5

人民路-站前路南

①②③④

6

龙金大道-东新街西侧北口

①②③④

7

龙金大道-东新街东侧南口

①②③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龙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