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了7处固定式非机动车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4年 7月 23日开始正式启用。启用后将对①“驾驶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②“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的”;③“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④“非机动车未按规定加装伞棚的”的行为进行抓拍。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 设备设置地点 | 抓拍违法行为 |
1 | 兴安街-龙港七小 | ①②③④ |
2 | 象湖北路-龙港九小 | ①②③④ |
3 | 龙翔路-1438号 | ①②③④ |
4 | 人民路-文卫路东侧北口 | ①②③④ |
5 | 人民路-站前路南 | ①②③④ |
6 | 龙金大道-东新街西侧北口 | ①②③④ |
7 | 龙金大道-东新街东侧南口 | ①②③④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龙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