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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启用20处非机动车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日期:2024-08-12 16:28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了20处固定式非机动车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4年 8月27 日开始正式启用。启用后将对①“驾驶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②“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的”;③“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④“非机动车未按规定加装伞棚的”;⑤“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的行为进行抓拍。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设备设置地点

抓拍违法行为

1

白河路-西二街东侧

①②③④

2

白河路-西二街白西侧

①②③④

3

世纪大道-龙金大道北往南右转

①②③④

4

世纪大道-松涛路西侧

①②③④

5

彩虹大道-东城路鳌江四桥下桥处北侧

①②③④

6

彩虹大道-龙新路东侧

①②③④

7

龙金大道-西城路南侧

①②③④

8

龙金大道-西城路北侧

①②③④

9

龙港大道-西一街西口

①②③④⑤

10

人民路-通港路南口

①②③④⑤

11

龙翔路-东城路北口

①②③④

12

金钗街-白河路东口

①②③④

13

金钗街-华电路路口

①②③④

14

海港路-龙虹路(龙港八小)

①②③④

15

塘洪路-龙虹路(龙港八小)

①②③④

16

龙港大道-西一街南口

①②③④

17

沿河北路-龙港一小前

①②③④

18

沿江路-西五街(江南实验小学)

①②③④

19

龙港大道-泰兴路北口

①②③④

20

通港路-兴民街(龙港二中)

①②③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龙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