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送字〔2024〕第3303262300808012号
林*吹,性别:男,准驾车型:无,驾驶证号码:330327********0817,于2024年07月13日20时22分,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车架号HP1712-2423)在平阳县昆阳镇万兴路1-10号前路段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证属实。我大队依法作出温公(交)行罚决字[2024]第33032623008080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共罚款1800元的处罚决定,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当事人公告送达。限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7-63720766 联系人:徐警官、杨警官
单位地址: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万兴路1-10号
平阳县交通警察大队一中队
2024年0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