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莲当事人(身份证号码330304********0044):
本机关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7条的规定,于2021年03月21日对你的号牌为浙C61A55车辆进行扣押,经调查涉案车辆违法未处理完毕,现通知你于2024年9月10日前前往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三大队二中队(地址: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阳明路32号 联系电话:86636900)取回涉案车辆。
经通知(公告)6个月仍未取回车辆的,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97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变卖或者拍卖。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三大队
2024年8月27日